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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0:44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市局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务于6月28日前将宣贯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图片等报送市局12月26日前报送宣贯工作总结。

联系人:卢旭明     电话:2817988

 箱:smxjtfz@126.com

 

 

20235月15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深刻理解立法宗旨和内涵,准确把握条文要义,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推进高速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知晓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高速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条例》宣贯工作开展时间为5月至12月底。5月至6月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6月1日为集中宣传日6月至12月边实施、边检查、边改进、边提升。

(一)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在《条例》正式施行前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业务骨人员进行专题宣讲。要将《条例》纳入年度学法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座谈、研讨、自学、知识竟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逐条学习《条例》内容,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6月20日前完成)

(二)全方位组织普法宣传。各单位要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新规。

1.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刊发《条例》内容,详细解读条款含义,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6月1日前完成)

2.加强重点区域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在办公区、超限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等场所,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服务区、收费站、高速公路桥下等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设置宣传咨询点,有重点地宣传《条例》相关规定6月1日集中宣传6月20日前完成)

3.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走进高速公路沿线企业、学校、村庄等,通过发放《条例》宣传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6月1日集中宣传6月20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高标准推进《条例》重点内容实施。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做好前期准备,抓好贯彻执行。针对《条例》新规定,各单位要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强化执法保障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条例》在治理超限超载、打击偷逃通行费、擅自关闭服务区以及未按标准进行养护等方面设定了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处罚裁量权。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自觉主动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推动,会同各职能部门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订与《条例》不一致的文件,确保法制统一。(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导落实。市局将把《条例》宣贯工作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内容,对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单位在《条例》宣贯工作中要注重交流总结,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在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宣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