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
我局查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三门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窗口(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叉口东200米,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A209-A210窗口,电话:0398-2816580)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