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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注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15 来源:局政务服务科

为提升我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事项背景核查,结合公安部门出具证据函,发现朱阳飞等1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19年第29号)第六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分记录等符合撤销条件的朱阳飞等1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注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icon_doc.gif撤销(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doc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