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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1:09 来源:局政务服务科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事项背景核查,结合公安部门出具证据函,发现我市有4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酒驾、醉驾驾驶记录,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19年第29号)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向社会公告,拟于30日后撤销44名有酒驾、醉驾等驾驶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将其被撤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上述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三门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二批44名)撤销名单.xlsx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