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让交通运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市交通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本着利民原则,突出行业特点,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和相关文件,2021年共发布各类信息709件,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478件;政策法规及解读类信息97件;行业规划类信息11件,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件;工程招投标类信息21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4次带领局机关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局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走进三门峡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通报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交通运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十四五”规划、“万人助万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在线接受听众提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中国交通报、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143篇,其中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21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22篇。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畅通群众了解交通运输信息的渠道,我局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并公布了联系电话和邮箱,多渠道接收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常态做好局门户网站维护,找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定位,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功能改进,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三是利用好三门峡交通微信公众号、三门峡交通官方微博、三门峡交通头条官方号等网络新媒体发布平台,扎实做好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信息发布,2021年三门峡交通微博发布信息346条,三门峡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条,三门峡交通官方头条号发布信息314条。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加大网站管理力度,及时发布、更新网站内容,为公众提供最新、最便捷的信息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功能,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最大化,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平台建设,在系统内抽调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青年职工充实到工作一线,规范和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运行管理。2021年,12328座席接听群众热线电话、接收上级转办公单11696件(次),限时办结率100%,总体满意率100%。四是对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件类型、承诺办结时限、网上办理深度、申请方式、跑动次数等要素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公示。2021年,共梳理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212项,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12项,全部按照要求录入网上填报系统。
(五)强化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强化主动发布机制,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凡属于《政务公开条例》中明确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二是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完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梳理,保障信息更新质量和数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覆盖”和“无缝隙”。三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狠抓任务落实。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省、市及第三方监测反馈的问题,按期编制网站年度报表和年报,全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5 | ||
行政强制 | 17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不足。对政务公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内容广度与深度不够。报信息报送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形式不足。在公开方式上手段单一。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不足,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领导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优化服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1〕26号)和《2021年三门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三政办〔2021〕16号)要求,立足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主动解读行业政策法规,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局直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监督检查,督促3个局直单位,对长期更新不及时的微博账号进行注销。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四)结合工作实际,在系统内选择6名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组建了交通运输政策法规、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交通执法等领域专家库,并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务公开办。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