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形势下,全力以赴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堵点的迫切需要,也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为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提供有力有效支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三、帮扶重点群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怀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货车司机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均应视情合理给予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五、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六、加强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七、维护资金安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加强资金流向监测,防止资金违规挪用。积极推动和协助地方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贴息等方式,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八、强化督促落实。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因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适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管督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政策落实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