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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
成文日期 2023-01-18
标  题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直接判定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11号
发布时间 2023-01-20 14:42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直接判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4:42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直接判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省厅梳理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直接判定清单》转发你们,请对照隐患情况,组织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经营企业、单位、场所,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现场管控、闭环整改和审核验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设施、设备。

三、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及时向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赔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直判清单(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