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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131号
发布时间 2023-08-01 08:28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08:28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8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协调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应急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局政务服务科、局法规科、局综合规划科、局财务审计科、局人事教育科、局建设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科技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以下简称:大桥处)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批示和要求,统筹部署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援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明确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抗震救灾责任,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参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指导地震后损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运力,必要时,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落实局指挥部指示批示,具体承担抗震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对应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与评估,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统计核报公路水路地震损失情况,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局办公室:协助局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2.3.2 局政务服务科:负责提供地震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2.3.3 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公路、水路地震灾害防治有关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工作。

2.3.4 局财务审计科:及时拨付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计划资金。

2.3.5 局人事教育科: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2.3.6 局建设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抗震救灾防治与应急处置、基础设施毁损修复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全应急检查。

2.3.7 局运输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道路、水路应急运力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运输队伍;配合开展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2.3.8 局法规科:负责抗震救灾制度的法制审核工作。

2.3.9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与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2.3.10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市普通公路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重点路段保通及绕行路线方案设计。完善普通公路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健全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涵、隧道、交通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对存在灾害隐患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对地震造成的损毁路段进行抢修保通。负责普通公路地震灾情上报工作。

2.3.11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抗震救灾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市级应急运输队伍(客、货应急车队),组织协调紧急客货运力,配合局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

资、器材的紧急运输工作;完善道路运输地震应急保障预案,

指导各县(市、区)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应急运输队伍;负责道路运输地震灾情上报工作。

2.3.12市海事服务中心:承担水路交通抗震救灾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恢复水上交通,保障航道畅通;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完善全市水上交通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市级抢险救援船舶、队伍建设,水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海事部门健全水上应急救援体系、抢险救援船舶和队伍;组织有条件地区水路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负责水路地震灾情上报工作。

2.3.13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抗震救灾监督指导工作,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地震应急预案,督促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地震灾情上报工作。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局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2.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路、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抗震救灾工作,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物资器材和设施设备,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与辖区地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核报公路水路地震损失情况;协调客货紧急运力,包括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受害人员的运输需要;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交通堵塞;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2.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次生灾害防御

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5个小组,由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在局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局安全监督科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科技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执法支队、市海事服务中心、市质监站,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市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抢通保通组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

成员单位:局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安监科,市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市质监站、大桥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组织调集交通专业工程抢险、抢修队伍和机械设备,参与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对被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航道等交通重要设施进行抢修抢险;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3 次生灾害防御组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

成员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市质监站、大桥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次生灾害防治、灾情收集评估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和预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交通基础设施次生灾害发生;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4 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

成员单位:局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市级应急运输队伍建设,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运输组织、调运,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和运输工具需要;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有条件地区水路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5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市质监站、大桥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严重毁损路段、公路绕行方案等的公布;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3.1 地震监测预报

加强与地震、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重点做好对地震预警信息以及地震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根据收集、获取的预警信息和临震预报,强化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及时转发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 预防措施

(1)根据地震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尤其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航道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评估,摸清行业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部署安排。

(2)督导检查行业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路段的管养单位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3)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组织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积极配合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等部门,及时组织运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4)针对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交通基础设施,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闭道路、航道。

(5)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交通绕行信息,并加强行业舆情、分析与处置,特别要引导网络舆情,平息谣传、误传。

3.3 信息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和修复情况,根据规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局值班室,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对具体灾害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省厅值班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0371-87166058

传真:0371-87166057

市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98—2817281

传真:0398—2817611

4.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我市行政区域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

4.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我市行政区域发生 6.0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4.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我市行政区域发生 5.0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4.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我市行政区域发生 4.0 级以上 5.0级以下地震。

5.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局指挥部启动并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履行行业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处置情况。局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行业抗震救援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报告交通设施毁损和应急处置情况。

(1)局指挥部根据灾害程度和规模,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加密震情会商,强化地震流动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灾情特别重大,超出本市自身能力,需要省和外地市支援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

(2)局相关责任单位、灾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研究制定交通抢通工作方案。配合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指导救援工作。

(3)灾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政府、抗震救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以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运输设施,提供紧急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在公路沿线损毁路段,加强对抢通作业现场及驻扎营地的安全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视黄河及其他河湖堤坝、水库等水上设施震损情况,发现损毁设施,紧急抢修抢险。组织对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检查,摸清运行或技术状况,排查病害或隐患,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或险情可能造成公路水路阻断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调集本系统内技术专家、工程抢险队伍和设备,组织力量对公路、桥梁、航道、渡口码头等交通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重点保障国省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

(6)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灾区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充分发挥路网协同作用,对影响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社会车辆,科学制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交通通行信息。

(7)开辟“绿色通道”,调用客货运输等应急救援车辆,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保障抗震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行。对已中断交通或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措施;对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

安排专人看守。

5.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后,局指挥部启动Ⅲ级、Ⅳ级

应急响应,分别由灾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挥,依程序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行业地震应急工作。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对。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如需技术、资金、物资、设施设备、应急队伍等方面支援或需扩大响应级别时,应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地震次生灾害风险基本消除、公路水路基本抢修抢通、灾区交通运输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7.恢复重建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三门峡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市指挥部视情对灾区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8.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建和完善应急保障队伍,主要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抢险、客货车辆、水上搜救等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在救灾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处置工作。

8.2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储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运输体系,也可依托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公路水路运输等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定期检查保养和补给,处于常备状态。

8.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列编防震救灾经费预算,设立交通运输行业防震救灾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8.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保养力度,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建立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码头、服务区等企业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规、紧急避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专题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兼职抢险队伍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震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工作要求,制订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