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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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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48号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4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5:42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65条具体措施落实落细,统筹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市局结合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安全生产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夯基提能”工程,推进安全评价、双重预防、安全信用、应急联动四项机制建设,聚焦营运车辆、重点路段、船舶航道、公交、在建项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六个治理重点。持续提升履职尽责、科技治安、依法治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安全保障六种能力,推动行业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企业安全生产向分级分类管控转型,实现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水上交通、在建工程“零事故”,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四项机制建设,夯实织密监管体系。

1.推进安全生产评价机制建设应用。认真落实省厅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相关工作任务,切实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精准性。把安全评价工作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压实行业管理部门对各自领域重点工作评价职责,每月动态全过程、全时段评价,发挥评价工作对行业安全监管的促进作用。(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再重复)

2.推进双重预防体系监测评价机制优化实化。充分应用双重预防体系深化、实化、科学化、规范化“四化”建设成果,健全安全风险定期研判机制,严格风险隐患源头管理,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紧密结合省厅修订和出台的行业重大风险辨识清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在建工程等领域重大隐患直接判定标准等。加快推进双重预防系统建设与应用,做好发挥数字化运行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监测预警作用,动态掌握企业风险隐患底数,实时对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比率进行统计分析排名。探索将双重预防与企业安全信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线下检查发现的信息和线索,开展精准执法,重点查处建用脱节现象。(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省厅修订的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分级标准,推进企业安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用,加强失信惩戒,推进安全信用管理机制迈上新台阶;综合运用企业安全信用、风险隐患等数据,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新型安全工作机制。(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运转高效畅通。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防范应对恶劣天气工作部署,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构建以恶劣天气预警信号为先导的联防联动机制,对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进行重点攻坚提升。认真落实省厅出台的《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明确应急力量快速调配运转规则,统一应急处置流程和业务标准。梳理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和处理程序,畅通和拓展信息获取渠道,推进值班值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六个治理重点,筑牢加固安全生产防线。

1.聚焦营运车辆治理。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开展省际旅游包车专项治理,9月底前实现对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精准监管。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制度,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普及应用,12月底前实现危货车辆电子运单覆盖率95%以上。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牵头,局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公路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升和危桥改造,完成实施3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干线公路13座旧桥改造,83公里安全提升工程。及其他省交通中心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3.聚焦船舶治理。开展船员实操专项检查活动,提升船员履职和应急反应能力。深化码头、渡口客运船舶靠泊问题治理,强化涉客类船舶监管,加强船舶消防、救生、应急演练等方面隐患的检查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

4.聚焦公交治理。扎实推进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2月底前实现考核通过率100%。(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局运输科负责)

5.聚焦在建项目治理。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在建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督导检查,严格抓好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爆破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风险高的施工环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局建管科、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

6.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深化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省厅制定的2023年重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切实发挥各级联席办协调、指导作用。按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版)》要求,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已接养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整治,依职责严密防控铁路沿线安全风险。(局安监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提升六种能力,统筹推进行业系统治理。

1.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政治自觉、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履职尽责。

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编制学习手册,加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并向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延伸,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队伍活力,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提供坚实思想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安监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调整局安委会人员组成,修订局安委会工作职责、局安委办及各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督促督办、检查指导,对问题隐患突出、事故险情频发的县(市、区)、企业和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督办约谈、重点监管等措施,从严追责问责。(局安监科牵头,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抓好企业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措施,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局建管科、运输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行业改革发展。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安全生产相关任务。按照省厅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相关部署开展工作,巩固扩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度性成果。(局安监科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领导+专家”模式,带着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明确各级执法管辖权限和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交通运输企业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关系,确保企业监管执法全覆盖。(局安监科、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建管科、运输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基层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实践业务培训,落实《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查处的路政、运政、工程建设、航务海事等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每季度梳理曝光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责任倒查力度,严肃查处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配载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3.持续提升科技治安能力。依托省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展完善安全监管模块功能,完善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形成“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根据省厅下放的相关数据、线索的处置权限,梳理升级事后向事中、事中向事前、事前向源头管控规则,不断提高违法违规车辆布控精准度。”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强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违法违规线索动态清零责任制落实,根据省厅制定的网约车异常处置流程,规范留言板内容处理流程等,升级完善平台监管机制。(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强化平台数据应用。按照“省级抽查不低于5%、市级抽查不低于10%、县级抽查不低于20%”的要求,持续对平台车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处置。严格落实跟踪督办与公开通报制度,对于每月通报违规报警量排名前10的车辆,依法依规坚决停运整改,在停运期间全部纳入电子围栏监管;对于每季度通报批评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实施严管重罚。(局安监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牵头,局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月调度制度,开展经常性会商研判,建立任务事项台账清单,定期跟踪推进情况,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工作,每月开展事故形势分析。加大基层一线安全动态、网络舆情、重点时段、极端天气等信息监测预警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形势研判机制,提前部署做好安全防范。(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风险普查结果应用。根据省厅编制的河南省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水路承灾体灾害调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制定的《关于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切实将普查数据运用到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等综合防灾预警监测平台试点建设,推动公路管养能力和行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结合省厅建立的全省公路水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推动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动态调整,实施精准管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事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清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按照《关于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交〔2022〕208号),针对涉及行业的10项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力度,6月底前完成整改。(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组织指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以交通运输专业队伍和行业企业应急队伍为基础,以社会志愿者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运输车辆和应急物资台账,发挥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职能作用,加强应急装备储备,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行业安全应急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健全保障机制,组织专家参与行业管理。(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应急救援处置效能。修订行业综合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指挥机制,明确灾害事故响应程序和处置流程。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分领域、分时段、分科目开展无脚本演练,定期进行督促督办;举办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活动,磨合应急处置保障机制。(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协同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社会宣导,夯实安全基础。

创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成立专家组、充实专家库,实行经费专项保障。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实体化、专班化、专责化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开展多部门会商研判,推动协调解决涉多部门、多层级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坚持每月梳理汇总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情况,对于核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统筹抓好行业消防、反恐防范和打击涉枪涉爆等工作,持续提升防范应对能力。(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抓好重点时段监管。针对春运、全国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提前做好预警预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抓好农忙等重点时段农村地区运输监管,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督导检查,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形式,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2期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刻汲取典型事故(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和本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分批分期到焦作交通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培训教育、考核。(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核心要义,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各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结合市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落实落细各项重点任务。

(二)严格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强化年度工作过程管理,加大跟踪督导力度,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辖区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省厅与市局把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安全生产评价重要内容,对于任务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市和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