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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2-11-25 11:44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1

行政检查及

处罚

货运经营(危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2

行政检查及

处罚

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3

行政检查及

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河南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4

行政检查及

处罚

源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5

行政检查及

处罚

出租车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6

行政检查及

处罚

路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立案责任:通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信息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3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日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