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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纪委监委关于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4 08:25 来源: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门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红岩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杨红岩在担任灵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相关负责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先后迫使两家金矿企业将部分采矿业务分别分包给尹某某、赵某某,共收受31万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为薛某某在未取得黄金采矿权的区域非法开采金矿提供帮助,并收受130万元,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杨红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杨红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孟兴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孟兴林在担任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受某渣土运输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为他们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多次帮助,其间收受加油卡、烟、酒等财物,价值6万余元。孟兴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孟兴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义马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怀英东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08年至2019年,怀英东在担任义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多家民营企业借款,数额巨大。2013年,怀英东违规出资入股义马市某投资担保公司,从事营利活动。怀英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怀英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灵宝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晓非法收取企业财物、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张建晓在担任灵宝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共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16万元和200克黄金。张建晓受王某某、阳某某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200万元。在明知某废渣堆放场环评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放任违法经营,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张建晓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张建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实质都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干扰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群众和企业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躬身自省,时刻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省、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各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四个一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政商交往“九要”“九不得”,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真心实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系统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推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提升治理,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