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今年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义马市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狂口社区违规使用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1月,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狂口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使用社区集体资金为狂口社区干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孙彬违规报销养老金1.67万元,狂口社区党委副书记、监委会主任李计划违规报销养老金1.64496万元,狂口社区党委副书记高振峰违规报销养老金1.04106万元。2023年11月,孙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计划、高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全部退还。
渑池县陈村乡信访办原主任孙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孙勇在负责渑池县陈村乡上南庄村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68.14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23年8月,孙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陈村乡政府解除人事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灵宝市焦村镇张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肖刚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21年,在李肖刚安排下,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租赁承包款等共计37.8万元未入村账,违规用于村务开支;李肖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李肖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3起案例,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有的靠项目吃“项目”,有的坐收坐支集体资金。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落细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更严措施、更高标准、更实作风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效能,以正风肃纪新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