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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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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133号
发布时间 2023-08-04 08:28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08:28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全力打造平安工程、样板工程和精品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2023年交运输部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检查与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交办公路函[2023]947号)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合规运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三交[2023]49号),经研究,特制定《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2

 

 

 

   

 

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

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局党组部署,决定开展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合规安全运营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背景意义

今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呈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基础设施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复苏的主力,各类安全事故呈逐步上升趋势,特别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亟需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范围

本专项行动范围包括三门峡市辖区内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所有参与新建、改(扩)建、改造和养护作业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公路水运工程未批先建,违法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违规设计变更,不竣(交)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完善我市公路水运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优化建设市场秩序;对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不开展重点工序核验,资料、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整治,牢固树立参建各方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和正确的质量管理理念。

四、重点内容

(一)未批先建

项目是否取得施工图(含初步设计)设计批复,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二)违法招投标

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等,是否依法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确定中标人;有无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

(三)违法转包、分包

项目是否整体转包,或肢解后全部转包;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负责人、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人员是否是本单位人员;分包单位是否将分包项目再次进行分包;分包合同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

(四)违规设计变更

项目是否私自变更、随意变更;是否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变更或肢解变更规避审批;是否建立变更台账,建立台账但不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五)未竣(交)工验收

重点对2016年放权赋能后市级审批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进行检查。是否项目建成通车但未开展交工验收,或完成交工验收但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交工验收时未邀请应急、公安交警部门参加的情况;是否存在试运营超过3年不申请竣工验收的情况。

(六)安全隐患突出

各从业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是否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施工驻地、工区是否设立在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

(七)未开展重点工序核验

是否按规定开展重点工序自检;自检合格后是否逐级报验;是否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验。

(八)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是否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地质勘察指导书是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外业勘察是否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设计文件是否在有效工作周期提前完成。

(九)监理管控水平

监理企业是否将监理业务转让;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是否建立监理机构和制度,人员是否保持稳定;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文件、整改通知是否执行到位,监理指令是否闭环;对质量、安全隐患处理是否及时。

(十)试验检测能力

试验检测企业、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与等级是否相符,是否超能力承揽业务;原始记录是否记录准确、齐全,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开展仪器标定、校准;试验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持续开展,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2024年继续跟进。专项行动检查组由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组成,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检查组组成如下:

组长:任江源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庆志忠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

耿永明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苗海毓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执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全体成员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认定后报组长,组长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由局执法支队出具整改通知书。到期未能整改的,由执法支队按照《公路法》、《招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程建设是交通运输系统最繁重的工作之一,有参与人数众多、建设程序复杂、资金需求巨大、安全隐患突出的特点,项目是否合规安全运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以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理念。

(二)严格工作纪律

专项行动期间,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纪律,不得以各种理由参加参建单位的宴请、展会等,不得以指导整改的名义收取咨询费用,更不得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报局纪检组依规处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证据链的完整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不得粗暴执法。

(三)注重结果运用

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漠视生命财产安全、不配合检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沟通,采取信用评价降级、取消从业资格等方式进行约束;对申请资质的,参建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参加下一个项目投标的,不予认可。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于87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检查组与项目之间的联络,对整改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每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