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豫交建管函〔2020〕33号)的规定,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符合一阶段验收标准。2024年7月3日,市局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对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实体外观进行了现场勘探。2024年7月4日,市局组织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检测部门的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评议,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为92.43分,质量等级为优秀;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91.62分,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好。同意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现将竣工验收鉴定书予以印发。
项目竣工验收后,请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保护好路产和路权,对存在问题予以尽快完善,使该路段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附件:三交〔2024〕152号(验收鉴定书)S312沿黄线连霍高速东口至湖陕交界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doc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