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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 | 处罚日期 |
| 豫三交罚字(2025)第A001061号 | 三门峡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12 |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6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0 |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009006号 | 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陆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0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1003号 | 太原市中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0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9049号 | 刘**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0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6004号 | 蒙城皖蒙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1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6005号 | 沧州宏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1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8003号 | 三门峡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1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16012号 | 刘**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1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2004号 | 河南九稳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2 |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006001号 | 杭州东顺物流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3 |
| 豫三交罚字(2025)第K600005号 | 刘**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3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03004号 | 河南金双昇实业有限公司 | 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3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16013号 | 孙**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3 |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016014号 | 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