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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25-12-16 11:37 来源:市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机关

处罚日期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0001号

三门峡大鹏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6号

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7002号

长春泓泽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外廓尺寸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5号

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5001号

三门峡润塬实业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责令改正,处以贰万陆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7号

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3004号

三门峡市蟠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3003号

三门峡市蟠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豫三交罚字(2025)第K600007号

杨**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豫三交罚字(2025)第K000105号

王**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5001号

三门峡市兴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3号

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7002号

河南成人达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4号

陈*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9002号

员**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豫三交罚字(2025)第K600008号

阴**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5002号

洛阳天峰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