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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0001号 | 三门峡大鹏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8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6号 | 刘**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8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7002号 | 长春泓泽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外廓尺寸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8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5号 | 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8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5001号 | 三门峡润塬实业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万陆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8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7号 | 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9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3004号 | 三门峡市蟠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9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3003号 | 三门峡市蟠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9 |
豫三交罚字(2025)第K600007号 | 杨**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9 |
豫三交罚字(2025)第K000105号 | 王**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09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5001号 | 三门峡市兴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0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3号 | 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1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7002号 | 河南成人达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4号 | 陈*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1 |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9002号 | 员**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1 |
豫三交罚字(2025)第K600008号 | 阴**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5002号 | 洛阳天峰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