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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2月15日—12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12-24 15:14 来源:市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机关

处罚日期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5号

武**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9003号

武**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6号

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9004号

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1001号

三门峡新宏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9047号

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豫三交罚字(2025)第1209005号

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16008号

张*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1002号

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1202003号

三门峡市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玖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