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6月29日至7月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1号 | 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3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6001号 | 三门峡畅益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8001号 | 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1号 | 柴**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6002号 | 谢**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3002号 | 三门峡鑫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3001号 | 咸宁市楚豫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6001号 | 史**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7-0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03007号 | 新安县鑫地商贸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30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03006号 | 三门峡路安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30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09044号 | 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30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609004号 | 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30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10005号 | 洛阳宇源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30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10004号 | 重庆市綦江区成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29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610003号 |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昭锋货运部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