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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7月13日-7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07-23 08:24 来源:市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机关

处罚日期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5号

三门峡桦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8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8号

朱**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7号

黄**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6号

何*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5号

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6006号

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3003号

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6005号

吴**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4号

尤**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5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0003号

三门峡市锦轩商贸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5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4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以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5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1001号

河南正远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6002号

郑**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16004号

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1003号

河南中仑货运有限公司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709043号

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