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交通执法信息公示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7月21日-8月1日)

发布时间:2025-08-04 09:13 来源:市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机关

处罚日期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2002号

张**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2001号

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7号

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以叁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6号

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以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5号

郭*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4号

杜**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09003号

赵**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豫三交罚字(2025)第0711001号

王**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以贰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