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8月11日—8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9048号 | 三门峡万福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4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16004号 | 朱**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4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7002号 | 洛阳远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3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2003号 | 三门峡天润砼业有限公司 |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责令改正,处以壹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3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9047号 | 霍**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7005号 | 杭州强连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7004号 | 山东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7003号 | 苏州东嘉赢物流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7002号 |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处以柒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9046号 | 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9004号 | 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9045号 | 乔**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罚字(2025)第0809003号 | 乔**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2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3003号 | 三门峡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03004号 | 三门峡市锦轩商贸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16003号 | 候**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1 |
豫三交简罚字(2025)第0816002号 | 冯**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