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行业法制统一,按照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安排,省厅对4月29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等4个文件。
二、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际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规〔2020〕1号)宣布失效。
三、《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等43个文件继续有效。
四、对《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等6个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43个继续有效的文件中,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交文〔2018〕8号)等3个文件外,均标注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届满前3个月,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继续施行的,可以对文件延长有效期并重新公布,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