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尤其是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执行。
2021年1月22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冬春季以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新形势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突出“三早”,即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实现“三确保”,即确保交通运输通道畅通,确保疫情不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确保行业大局稳定、人员安全,毫不放松、全面抓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客运班线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全面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以及毗邻县道路客运业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包车备案业务。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执行。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严格客运站的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督促指导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参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中相应的风险等级地区防控要求,做好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杀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进站人员的管理,设置体温检测点、逐人进行体温测量,如遇异常体温,立即启动相关机制,做好发热人员移交工作。要安排专人值守,按要求落实旅客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客运站场规定,在办理购票、候车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要设置单独的隔离室或留观室,为体温异常旅客的隔离做好准备。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制度,详细记录旅客出行信息。工作人员、司乘人员每日上岗前需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体温正常的方可上岗,在提供服务时需全程佩戴口罩等做好防护工作。旅客乘车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司乘人员有权拒绝其乘坐。要全面梳理售检票、进站、安检、候车、中转、乘车等人员易聚集环节,通过严禁车辆超员、采取增加通道、优化流程、控流限流等针对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拥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站务公司
(三)严格城市公交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司乘人员的管理,上岗前需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体温正常的方可上岗。公交车长在运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车厢内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对不戴口罩的乘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公交车辆,并做好解释工作;发现佩戴口罩不规范的乘客,要及时提醒。要增加公交车辆在运营期间的通风频次,对客流量较大的热点线路,要增加运力,乘坐拥挤度不得大于80%。要严格做好“一趟一消毒,一趟一消杀”工作,要重点对公交车车门、地板、扶手、座椅等进行消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
(四)严格出租汽车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督促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坚决杜绝出租汽车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驾驶员健康台账,要求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进行体温自测,并将体温情况随时向公司报告。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应佩戴口罩,乘客如未佩戴口罩,可拒绝乘车。有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集中消毒点,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清洁和消毒。运营期间,安排乘客后排就坐,保持车辆通风.如遇有发热等异常迹象乘客,应搭载乘客及时就近就医,并留存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五)严格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加强冷链运输管理、消毒技术指南和进京冷链食品“三个不承运”等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海关通关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规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及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六)严格水路运输疫情防控管理。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水运企业按照水运防控指南的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切实做好客运船舶、渡口码头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乘客体温检测等工作,按要求做好发热乘客的禁止上船、隔离、移交相关部门等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所有船员进行体温测量,船员需佩戴口罩,强化闭环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做好人员登记,坚决防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登船作业,严格落实非必要人员不下船,登船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并消毒的管控要求,做好公共场所消杀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海事服务中心
(七)严格加强内部人员防控。各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对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不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要严格做好办公走廊、卫生间、餐厅等公共区域通风、卫生清洁、消毒及污染物消毒处理等工作,对外来办事人员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八)完善细化疫情分类应对预案。局应急办、局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分行业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防控措施、宣传引导等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指挥体系有效、应急流程科学规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衔接性,全力做好不同疫情形势下的应对准备。要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安全可靠、防疫物资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
(九)全面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执法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持有《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全力保障优先便捷通行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严禁采取简单“一刀切”的方法对车辆一律限行或劝返,要坚持精准管控,对运煤、运LNG和运蔬菜、水果、粮食等物资的车辆也要予以重点保障通行,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公路巡查,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确保重要路段通行顺畅。根据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设立防疫监测点的,要优化监测点设置,提高监测效率,及时向社会发布管控政策等信息,避免长时间、大范围拥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管理处、市执法处
(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领域道路工程、水运工程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提前做好口罩、手套、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疫物资采购储备,给在岗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加强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一旦疫情发生,建设单位要视情况局部或全部停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管理处、海事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治站位。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疫情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二)明确防疫责任。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防控,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及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增强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准施策、动态调整,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员工健康常态化监测,配合落实“四早”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场站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新版疫情防控指南依法依规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场站、交通工具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四)储备充足应急运力。及时调整和健全应急运输队伍,确保应急运力储备充足,应急储备运力必须符合车辆技术状况好及驾驶员思想、业务素质高的要求,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运送及时、准确到位。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运输车辆,出车前要进行清洗消毒,对执行任务的运输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和防疫知识教育,配齐相应的防护用具。
(五)加强应急联动。局应急办应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各部门应急联动,建立信息流转、共享和会商机制。各单位一旦发现疫情或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保通、运输等任务,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可边处置边报告,局应急办会同局防疫办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防疫配合高效,行动迅速有力。
(六)切实强化便民服务举措。全市各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扩大联网售票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增开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关爱帮扶重点旅客,保留使用现金支付、纸质票据乘车方式,有条件客运场站要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要设置帮扶点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鼓励客运、公交等运营企业通过在场站、候车亭等处设置口罩自动售卖设备、免费提供或者代售等方式,为乘客提供更细致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市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11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预案,确保领导机构处于战时状态。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做好抗疫思想不松懈、防疫标准不降低、新冠疫情不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加大资金保障。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和调度,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确保防控物资购置经费充足。
(三)强化督导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局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各自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防控措施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严格督促整改,堵塞防控漏洞,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局要对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不担当、不履职、不尽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从严从快追责问责,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与疫情相关重要信息,儆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2小时内必须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旅客和干部职工的新冠肺类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单、LED显示屏等途径,在交通工具和站场广泛宣传防控常识、注意事项和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等,引导广大旅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出行。要组织行业企业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公众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疫情报告及疫情信息发布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