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对三门峡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委办印发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三安委办﹝2021﹞20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事项分解的通知》(豫交安委办﹝2021﹞9号)任务事项及责任分解要求,为扎实落实和完成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落实明晰、任务分工明确、组织协同紧密、工作措施有力,现将涉及我局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任务事项及责任分解
(一)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 持续巩固“人、车、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成果,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着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的落实,严格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频次,确保全员受教育、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类人员应考尽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道路运输、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讨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定期约谈通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部署联合安全检查,严把车辆、人员准入关口,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和车辆信息比对、核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开展道路客运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原800公里以上班线退出车辆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等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清理,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管理。(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4.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深入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加大普通货运安全监管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规模大、安全隐患多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重点指导,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6. 组织开展客运站专项检查,对全市二级以上客运站开展安全评估检查,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实名制购票查验”制度。(牵头单位: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综合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7.强化数字监管,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对非法营运、凌晨两点至五点运营客车、违规关闭动态监控、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执法监督组综合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8.强化联网联控考核和重点车实时监控,确保系统入网率达到100%,实时在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扎实开展城市客运安全专项整治
9.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驾驶区城安全防护装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加强新能源公交车电池安全管理,完善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严肃整治以网约车、顺风车的名义违规开展班线客运,以顺风车的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等突出间题。(牵头单位:局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组、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扎实开展公路运营安全专项整治
11.健全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安委办综合组、普通公路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开展长大隧道、跨铁跨渠和危旧桥梁高边坡高挡墙、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国省道穿村镇路段、平交路ロ以及团雾多发、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全排整治,对路侧防护栏、中央隔离带、标志标线、警示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和提升。(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普通公路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培)、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普通公路安全组、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扎实开展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4.开展内河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排查行动,以黄河三门峡市库区和小浪底库区4座跨河桥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内河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航务海事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5.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牵头单位: 局安委办航务海事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6.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重点排查船舶登记证件、检验证件、营运证件过期等问题,切实加强船籍港源头管控。(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航务海事安全组。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7.开展涉客船舶安全排查行动,以所辖区域内的旅游客船、渡口渡船为重点,严厉打击船舶违反航行规则航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行为。(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航务海事安全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8.开展浮桥安全风险排查,保障主汛期浮桥营运安全。(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航务海事安全组。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扎实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9.持续推进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的“三送行动”。(牵头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组、普通公路安全组。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0.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加大对临空、临边、临水作业和高路基、高边坡、滑坡、崩塌等路段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组、普通公路安全组。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实开展交通运执法专项行动
21.严查路面“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班线客车及省际旅游包车安全隐患、“黑出租车”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客运班车“带病上路”,整治以网约车、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班线客运,以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等非法营运行为。(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2.深入开展“消灭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超限超载30%以上特别是“百吨王”货车及波劳驾驶、非法改装、站岗等法行为,统筹路面查处和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3.按要求做好被省厅选取的市域内省市交界、城市出入口、旅游景区和客运通道等关键节点的公路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点升级改造,具有非现场执法、车辆识别、流量监测和路况监测等综合功能的视监控点并全部对接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联网运行。(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4.健全完善“监管平台十统一指挥十综合执法”模式,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频繁出入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的大数据筛查和执法监管。在全省高速公路推广实施对非法营运车辆自动拦和精准查处。(牵头单位: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5.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高速公路服务区非法倒客、组客间题。强化服务区日常管理,实现对蓝牌小汽车、黄牌客运车辆、普货车辆、危货车辆分类分区停放和监控视频全覆盖。(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6.结合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担当不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等题提升交通执法队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7.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全面清理妨碍安全行车的绿化和路域范围内的垃圾等杂物和非公路标志,制止和查处干线公路违法涉路施工、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农村公路特别是过村镇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严厉打击事故多发路段、山区、公路转弯处私设平交道口、平交道口附近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局安委办执法监督组、普通公路安全组。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承担本行业领专项整治任务,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市局将各级专项整治”开展情況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奖惩内容,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安排部署隐患整治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办有关专项工作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做法;每周四17时前将上周专项整治开展情、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开展情況,8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苗海毓 电话:2817281
邮箱:smxjtaq@126.co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