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从业人员提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做新《安全生产法》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宣贯重点
(一) 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新《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方面的规定。
(三)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利和职责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 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计划安排
(一)宣贯发动阶段(9月15日前)。
制定和下发方案,准备相应的宣贯前期工作。
(二)宣贯落实阶段(9月16日-10月16日)。
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座谈、咨询、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7日-11月15日底前)。
对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宣贯工作予以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形式多样,宣传到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和做法。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深入到基层的班组,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在市区出租车顶灯显示屏自9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以不低于3分钟每条的频次进行宣传并收集相关照片、资料随总结一并上报。
(三)以考促学,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党组(党委)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考试竞赛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考核,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真正了解、明确法定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真正入脑入心,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完善目录,严格执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新《安法》修改的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两路一水一建”、城市公共客运等重点领域,通过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罚,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按章操作。
(五)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联系电话:0398-2817281 邮箱:smxjtaq@126.com
联系人:方明彬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