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系统内建筑施工和住、建、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系统内建筑施工和住、建、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市公共交通公司、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黄河汽车站务总公司、市河兴航运有限公司:
为认真吸取4·18郑州金水区五洲温泉游泳馆穹顶局部坍塌、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系统内所属(用)房屋和基本工程建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市安委会《三门峡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三安委[2022]11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明电[2022]3号)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各单位所用(属)各类用房,含办公用房、业务办理(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运输场站用房,出租店铺、仓库用房及交通基本工程建设自建房等。重点排查以下六个类型的房屋:
1.单位办公场所、客运场站及其人员密集场所房屋;
2.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4.用于出租经营特别是群租所属的房屋;
5.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库)房;
6.交通工程建设中在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及其他房屋。
三、排查办法
1、各单位自5月8日—9月30日,对本单位使用、出租房屋的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各单位在落实本单位及行业内房屋安全自查排查和隐患整治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2房屋所有人(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如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应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
3、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制定措施方案予以修缮,未经修缮且未达到相关安全标准的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管控,因继续使用、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所有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各单位在排查整治阶段中,一是需对所属房屋排查隐患情况按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进行详细填报;二是要制定完善相关房屋安全排查检查制度措施,定期不定期对所属房屋安全进行自查排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检查工作落实落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6月28日前和9月28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三个清单”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局安委办;9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方明彬 电话:2817281
附件:1、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2]11号)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明电[2022]3号)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