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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4-29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2〕68号
发布时间 2022-05-02 13:06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2 13:06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9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班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理直气壮抓紧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治理顽瘴痼疾,推动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行业落实落细落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为抓手,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强化年“十大”任务,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班飞行事故重要指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落地见效,通过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一批顽瘴痼疾和安全隐患,引领指导全行业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重大风险管控能力、科技治安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指示要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机关党委、局安监科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再重复)

2.扛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安全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以敬畏之心、事业之心、责任之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牢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的底线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红线。(局安监科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履职尽责。

4.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党组(党委)成员述职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局安监科、人事科、办公室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将新业态监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三无船舶、非法码头、非法砂石装卸点、乡镇渡口渡船、农村道路交通及非法营运等涉及多部门管理的安全生产问题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整合交通运输行业资源,持续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委托的许可事项的审批绩效评估调研。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持续发挥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和检查指导职能,加强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激励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运用。落实《2022年三门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1+5+10”体系建设,打造安全监管新格局。(局安监科、人事科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企业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等职责,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将接受其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格控制危险岗位人员数量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公交、船舶、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人员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关爱。(局建管科、运输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认真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全评价系统功能,强化信息报送真实性,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上报情况,实行全过程、全时段、全公开自动评价,每月形成并公布一次评价结果与排名情况,推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局安监科牵头,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扎实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完成《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相关工作,开展安全信用评价,建立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开展“信易+”守信激励。依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承诺应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全覆盖。(局安监科牵头,局法规科、建管科、运输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质监站、市海事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平台信息处置规则,织紧织密重点企业、车辆、驾驶员“一张网”,持续精准打击“两客一危一货”、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违法违规线索动态清零责任制,从严监督处理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处置反馈。提高违规报警信息核查处置质量和非法违规布控拦截、查处、反馈质量,确保全年总认领率、第一二类办结率、运管抄告第三类违规线索处理率达到90%以上,执法结案、反馈率达到95%以上。持续对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告警严重和表现良好的市县、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局运输科牵头,局安监科、建管科、法规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隐患管控。

12.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对标省政府“五有”标准,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8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并持续有效运行。省厅依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进度,建立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搭建安全风险“一张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免费为重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公路运营、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标准或指南。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隐患就是事故”,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当前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大风险隐患提到前面、急事急办,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2022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十查十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大检查贯穿全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检查压力传导到每一家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确保检查对象、内容和环节全覆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彻底查、追踪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用实招,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局5个督导检查组,分片包干对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局安监科牵头,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法规科、规划科、财务科、建管科、运输科、科技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海事服务中心、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打非治违。

15.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工作指导。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线上业务培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实践操作技巧,提高基层一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市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作风纪律和廉政教育,大力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避免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发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消除一批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巩固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理直气壮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对市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评查,对问题严重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市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7.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非法违法客货运输车辆流动强、市际县际交界处执法监管薄弱、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卖客组客现象等问题,采取多地组团、交叉执法、线路联动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跨市(县)异地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相接、临近营运路线违法行为和区域性运输市场乱象。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非法客运点、货物运输集散地,采取乘车暗访踩点,黎明集结执法、深夜突击行动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部位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日常执法检查的“黑客车”、“黑组客点”和“百吨王”等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每季度至少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今年6月份和10月份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市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六)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8.道路运输。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实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强化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违规经营、新业态平台不规范经营、从业环境改善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从根本上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切实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水平。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客运站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培训,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深化燃气运输专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保持电子运单使用企业、车辆覆盖率90%以上。加快隐患问题车辆淘汰,全面取消卧铺客车,年底前完成全省98辆卧铺客车淘汰任务。依职责配合应急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

19.公路运营。联合公安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扎实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已接养“公跨铁”桥梁管理。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完成普通干线公路桥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市局建管科牵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20.城市客运。指导地市加快推进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安装,做到“应装尽装”。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

21.水路运输。加强“三船一桥一港”安全监管,强化船籍港源头管理,加大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整治。加强库区、渡口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营运、超员超载、超核定抗风等级航行。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严格客船“六不出航”。强化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

2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平安工地建设,以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局建管科、质监站负责)

(七)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范。

23.加强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管理。紧盯党的二十大、五一、国庆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分管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全面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特殊重点时段事故风险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发生。推动辖区人民政府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枢纽、渡口、码头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中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场所实施驻场监管。(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季节性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强化与气象、地质等部门信息共享,做好雨水洪涝、高温酷暑、雨雪冰冻、山体滑坡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充分把握不同季节安全风险特征,科学施策、精准应对,提升防范化解季节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支撑能力。(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研判预警。

25.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及时跟踪安全生产热点焦点问题和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梳理分析基层一线安全动态、网络舆情、市场乱象、极端天气预警预报等信息,紧盯可能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预警分析研究,建立经常性会商研判机制,科学识别风险、有效防控风险,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调度。认真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调度制度》,抓好省厅安全生产视频调度明确的任务事项件件落地、条条落实、事事见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坚持“早研判、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原则,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预警调度,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事故教训汲取。

27.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甘肃平凉“7·26”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郑州“7·20”地铁5号线淹水倒灌事件、贵州六盘水“9·18”客船翻沉事件、云南云风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多方位、多层次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压力传导到基层管理部门、一线从业人员,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抓好事故教训整改。坚持“六不放过”原则,认真学习行业典型事故调查报告,逐一分析、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行业管理短板和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适时开展事故整改“回头看”,全面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应急处置。

29.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为契机,从预警发布、应急机制、责任落实、抢险救援等方面进行全链条检视,深入查找本辖区、本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将领导干部应急能力培训作为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的重要内容、重要任务,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深入推进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升级建设,切实增强公路抢通保通能力。(局安监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领域应急预案体系,突出解决部门分工不明确、应急响应行动措施不具体,预警与响应不挂钩等问题,明确应急指挥体系、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分工,落实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强化应对极端天气、超标准灾害等超常规措施,健全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流程,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扎实推进常态化应急演练。按照“有预案必演练”的要求,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路设施水毁塌方、危险品运输事故等实战情景演练,检验提升组织指挥和部门间协调配合能力,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熟悉职责、清楚响应流程。局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既定的演练计划,及早制定演练方案,及早选定演练地点和队伍,如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全面做好汛期应急保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防汛工作部署,坚决扛稳扛牢防汛工作的政治责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应急指挥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抢险队伍建设,更新补充物资装备,加大对易发生水毁塌方、地质灾害等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建立台帐,逐项登记造册,逐一抓好整改,全力以赴抓好年度防汛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局安监科牵头,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重点做好防范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通过道路运输传播,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公路水路同乘密接人员筛查、流调溯源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通行顺畅,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最新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冷链运输、交通运输工具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推进行业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局运输科牵头,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隽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江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英   副局长

    任豫新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冯家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田则安   局四级巡视员

      耿永明   局建管科副科长

      张宪民   局运输科负责人

      苗海毓   局安监科科长

      薛彦华   局法规科负责人

      张  栋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克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高天伟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水恩波   市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副处长

      郑林涛   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  斌   市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安全监督科科长苗海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时间进度安排

从2022年4月到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制度标准,确保强化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强化年工作总结报市局。要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确保行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跟踪问效。省厅将强化年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价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评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强化年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于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提级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成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强化年工作的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建管科、运输科、法规科,局直各单位要逐一梳理强化年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局安监科。

联系人:苗海毓       0398—2817281

邮箱:smxjta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