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文章详情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4-06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2〕38号
发布时间 2022-04-07 13:06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3:06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市局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遏制疫情散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市周边地区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市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1.5  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成立全市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李隽瑜

  副指挥长:任江源、杨海英、任豫新、冯家勋

  成    员:运输管理科、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法规科、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技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大桥处、海事服务中心、质监站、市运输公司、市站务公司、市公交公司、市河兴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疫情防控期间运输保障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指示精神并督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任豫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高天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军发同志、周威同志、张宪民同志、李旭飞同志、郑林涛同志分别兼任(运输科电话:2817691)。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各组成单位职责为:

2.1  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组织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站点的疫情防控,持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  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2.3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部门协调联络、后勤保障和信息上报工作。

2.4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做好道路保通工作,确保国省干道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气象、灾害和道路阻断等信息,统一调度应急保通人员、物资和设备,积极配合卫健委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2.5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协助局运输管理科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向驾驶员、从业人员宣传力度,提高道路运输环节疫情防范意识;取消发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对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运车辆要求绕道行驶;全市所有客运站对进站旅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两码一证”,做好全市出租汽车、网约车“场所码”查验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对客运站及营运车辆每天进行消毒,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2.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和在我市铁路客运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旅游包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尤其加大对中高风险地区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强高速公路路警联勤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2.7  黄河大桥管理处要确保疫情期间所辖G209国道市区段路桥安全畅通,落实“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2.8  海事服务中心要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渡口、码头消毒、通风、测体温和人员“场所码”和“行程码”查验工作,按程序做好黄/红码旅客移送工作。各航运企业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发热旅客第一时间上报。

2.9  运输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落实防控责任;落实客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站点停靠,严禁违规站外上下客;严格做好客运车辆的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10  站务公司要与市卫健委保持积极对接,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候车厅、售票厅、公厕、进出旅客通道环境卫生消毒;对进站检票旅客实名制验票验证的同时,对进入安检通道进行体温监测并查验“两码一证”,一旦发现疑似患者立刻与市卫健委联系;全体上岗干部职工佩戴口罩进一步服务好疫情期间广大旅客的过往中转;督促辖区各汽车站积极主动和当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搞好对接,将此项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到市县其他汽车客运站,采取应急预案,督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预防工作的深入落实。

2.11  公交公司要安排人员做好车辆清洁和通风、消毒,备足相关防疫物资,向广大乘客宣传预防知识并查验“场所码”。对驾驶员进行预防知识培训,加强对乘客的检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2.12  河兴公司要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船舶非营运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登船,严禁在船上聚餐、聚会,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上岸及回船人员要严格检查体温;认真做好码头、船舶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各船长、班组长为各自区域的第一责任人,手机要保证24小时畅通,如有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置,防止扩散、传播。

2.13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

2.14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通过联防联控,高效处置聚集性疫情,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反应,确保人员、措施、应急运力全部到位。目前储备应急运力共计294台:其中湖滨区:客车30台(共座位数1030)、危险品车辆15台(共255.4吨)、普货车辆30台(含冷链运输车3台)(共914.1吨)、出租汽车110台,小计185台;各县(市、区):客车51台(共座位数1328)、危险品车辆2台(共60吨)、普货车辆56台(共1187吨),小计109台。

3  疫情应对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发现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转移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