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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共交通公司 2023年营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15:20 来源:市公交公司

三门峡市公共交通公司

2023年营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救援责任,预防突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在各线路上发生的,需要司属各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科牵头,司属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切实做到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1、组织指挥机构

主要负责行车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指挥、管理、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张  良  

成  员:辛  党   张荣青   皮旭民   宋建中   

2、日常办事机构

组织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黑玉国 

办公室副主任:高建勋  

三、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四、预防与预警

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分公司要制订各自线路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2、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警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警体系的建设,完善行车事故预警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五、应急措施:

1、 各分公司所属线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总公司值班干部、安全科、分公司责任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医院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 接到报告后,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科相关人员应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交警处理现场。

3、 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总公司可现场调度其他人员、车辆参加救援活动,并及时分流、疏散乘客。

4、发生事故,分公司主管无任何理由,应立即到达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5、安全科将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安委会及公司领导。

6、线路营运车辆进行中若发生火灾、乘客晕倒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车开门疏散乘客,及时报火警,并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及时通知总公司、安全科相关人员及分公司领导。

7、接报告后,公司相关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临时调用其他灭火器参加灭火,情况严重应派出人员接应消防人员。

8、工作场地发生事故,班长、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积极救援,并报告分公司领导及公司安全科,相关干部及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和医院联系。       

六、责任分析

1、报告不及时,属当事人责任。

2、接到报告后,分公司领导未及时调派相关人员应急,属分公司领导责任。

3、安全科科长接到报告后,相关人员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属安全科科长责任。

4、平时未对车辆认真检查,致使带事故隐患车辆上线营运,车管干部及安全员负主要责任,机务科科长负连带责任,主抓营运领导负领导责任。

七、事后总结

1、一般事故三日内,分公司及安全科应将事故基本情况、涉及人员处理意见报总公司领导。

2、发生重大事故、火灾,当事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火灾基本情况报告分公司和安全科,待交警部门认定性质后两日内,分公司和安全科应将事故原因及事故涉及人员的情况报总公司领导。

3、发生事故的分公司和安全科待事故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通讯录

主  任:张  良 13839882708

成  员:辛  党 13503980035   张荣青 15839815616

      皮旭民 13903980038   宋建中 13639870939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事故处理大队电话:110 

应急车辆:豫MGN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