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事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现制定《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9日
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日常机构
2.3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2.4专家指导组及职责
2.5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2.6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2.7应急协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来源
3.3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4.2响应分级
4.3响应程序
4.4响应行动
4.5信息发布
4.6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7.2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8.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三政〔2019)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三政[2022]1号)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下的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适用于三门峡市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县级交通运输局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
(三)充分准备,高效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在建项目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防预警、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有效运行。
1.5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2)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为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标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应急办)、科技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海事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统一领导三门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及时掌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筹指挥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明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日常机构
市局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传达国家、省、部、市、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制订工作制度;
(2)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协助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4)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应急日常机构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3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局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局政策研究室、局法规科、局综合规划科、局建设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科技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海事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向上级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对接公安、应急、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开展相关救援保障工作; 承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局综合规划科、局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项目开展抢险救援;指导项目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设备;承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局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局法规科、局建设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舆情收 集;负责甄别舆情信息,研判舆情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履行新 闻发言人职责,开展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安排部署或需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职责:传达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工作技术支持;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承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指导组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从市局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对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责:为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预测事态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救援和处置办法,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等相关建议;负责对事故应急总结评估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参加现场工作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
2.5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6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公路水运项目应按照应急工作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当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按照 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本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 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负责联系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为项目参建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后,统筹协调各标段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防止事故 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 公安、应急、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应急预 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标段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组织本标段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
(三)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应急预案 对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 品。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各标段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包括 现场处置方案);发现事故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7应急协作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与本地应急、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 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针对公路水运工程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判断分析,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市政府、交通运输厅领导指示、批示的信息;
(2)应急管理等部门转送(或抄送)的信息;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4)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的天气、汛情、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5)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 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6)经交通运输局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7)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8)其他相关信息。
3.3预防工作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公路水运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排查,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传达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办公场所、驻地、施工场站等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机械设备等。在防控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应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相关请求,建议提高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个项目 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预防工 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传达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施工单位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预警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定可 能的事故等级,制定调整现场处置方案。超过本项目处置能 力时,应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并上报有关部 门提出相关请求。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 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同时根据预警信息及时调 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单位应就预防 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通过媒体、网络舆论等途径了解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研判信息,并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其他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局值班室按照相关报告程序,分别向局领导、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均须有报送单位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签字,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信息报告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信息来源;
(2)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3)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项;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响应分级
省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时,根据《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I级响应或Ⅱ级响应。
市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应预案程序启动市级响应。
县(市、区)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时,由县 (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应预案程序启动县(市、 区)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一)省级响应(I、II级响应)
市局应急日常机构对接收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满足I或II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I或II级响应的建议;
(二)市级响应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况恳请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专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三)县(市、区)级响应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专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4.4响应行动
(一)项目行动。事故发生后,事发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事故,并结合现场情况先期开展人员救助及安全警示工作。在公安、消防、急救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配合做好抢险救援、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二)属地行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续报有关情况。
(三)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行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或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召开专题紧急会议,发布响应通知,结合响应等级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派出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专家指导组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与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应急救援所需各类保障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情况。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与事故处置 同步启动、同步进行。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方可由指定发布人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发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外发布信息按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宣传报道组收集社会舆情和各类突发事件工作信息,经整理分析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4.6响应终止
当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结合市政府、 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应急日常机构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2)涉险人员脱险并妥善安置;
(3)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负 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组织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展后续施工作业。
5.2调查评估
(一)事故调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应充分依托专家指导组及其他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工程管理及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二)总结评估。调查完成后,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事故调查评估报告,深入总结存在的问题,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建议,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
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统筹管理行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力量清单,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自救能力,集中救援力量设备,建立兼职抢险救援队伍,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情况下最短时间内集结到位,展开救援。
应急日常机构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6.2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备足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应急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应急日常管理、应急宣传等工作。
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备足
应急保障资金,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规范建立应急管理
台账。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审核和监
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参建人员社会保险,并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掌握行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并建立台账。强化应急领域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向的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和装备,不断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定期 检查应急物资有效性,积极研发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不断 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预案修订工作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预案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2)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置后取得经验和教训, 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7.2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演练
为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各单位对应急职 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掌握,检查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
害应对能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所辖在建项目开展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演练主办单位组织各参演单位召开演练 评估会并编制评估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8.附则
(1)本预案由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