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事项目录 | 执法类型 | 实施依据 |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运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第三条第三款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
对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六条第三款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按照劳动保护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任何费用。 |
对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管理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第三条第三款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对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22)》第四条第三款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
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市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第二十条第二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