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豫交文〔2022〕1号),局安委会组织对《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三交〔2022〕3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2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应急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厅文〔2017〕17号)、《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厅文〔2018〕35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豫安委〔2020〕5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豫交文〔2022〕1号)等规定,现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组织机构调整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海让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任江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英 副局长
任豫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 鹏 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管安全应急副主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负责人、市海事服务中心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任江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苗海毓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整局安委会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取消原局安委办下设综合、道路运输安全、普通公路安全、航务海事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执法监督、机关安全保障和专家组等八个专项工作组,具体任务事项由局安委办按照《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办文〔2019〕44号)职责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科室)落实。专家组组成由责任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中协调抽调。
二、市局安委会及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安委会
1.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
3.分析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督导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6.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评价指标,指导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领导
1.主要负责人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领导局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3)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或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组织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各类装备。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业务领域、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2.主管负责人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督促实施。
(2)具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局党组、局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3)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安全评价、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落实风险隐患管控责任。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3.其他局领导
(1)组织分管业务领域、单位(部门)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局党组、局安委会有关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2)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领域、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业务领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宣传教育、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对分管业务领域、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
1.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3.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建议。
4.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5.依照上级部门年度交通运输安全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安全工作评价。
6.承办局党组、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科室)共同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落实局党组、局安委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
3.开展或参与“安全生产月”、“五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科室)职责
1.局机关纪委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2.局办公室
(1)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公文的批转;督办领导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批示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接收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接受和处置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消防、防汛反恐防范工作。
(3)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制订、研究及会议承办工作。
3.机关党委
(1)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
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交通运输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4.局政务服务科
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的制订。负责审批事项中安全要件的审核。
5.局法规科
(1)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和普法宣传。
6.局综合规划科
(1)承担公路水路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的衔接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中安全设施的审核。
(2)负责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保障支撑工作。
7.局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8.局人事教育科
(1)健全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2)指导局机关有关科室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业领域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局建设管理科
(1)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内河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组织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消防、反恐防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审查批准穿跨越公路、水路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油气输送管道的项目施工许可。
(5)指导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
10.局运输管理科(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场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公共汽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3)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港口设施安全保障、水路危险品运输监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本市界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4)指导危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指导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业务领域的消防安全、反恐防范、安全信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6)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规定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通过落实安全告知、合同约定、行程中重申等方式,提醒旅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
(7)承担或参与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1)制定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评价、约谈通报、跟踪督办等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相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消防、森林防火、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反恐防范、公路水路的地质灾害治理与防范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行业领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6)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8)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9)承担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办决策事项,组织、协调、督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2.局科技科
(1)负责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支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1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承担普通公路安全应急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普通公路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普通公路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负责和指导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普通公路管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三门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交通运输安全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2)承担市域内高速公路和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出租车管理等执法门类中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
(3)承担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负责跨县(市、区)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并按程序调用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15.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1)承担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标准的起草工作。
(2)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承担或参与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场站等行业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指导督导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反恐防范、安全信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5)承担或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6.三门峡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贯穿质量监督全过程。
(2)参与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的建设指导、验收工作。
17.三门峡市海事服务中心
(1)承担水路安全应急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工作;参与水路应急抢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路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等具体工作;承担船员管理具体工作。
(3)承担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4)指导水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内河水路和渡口、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内河航标、交通安全标志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组织内河水路和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
负责黄河公路大桥、G209国道市区段和涧河桥安全保卫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