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2月5日-2月6日)
单位: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028号 | 别** | 别**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5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031号 | 延安创威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延安创威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5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033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5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200005号 | 李** | 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5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029号 | 吕** | 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6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030号 | 吕** | 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叁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200006号 | 董** | 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200007号 | 费* | 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200009号 | 郝** | 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