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
单位: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117号 | 阎** | 阎*安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5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6003号 |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5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6005号 | 冯** | 冯**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案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5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6006号 | 王** | 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5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118号 | 李** | 李**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叁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6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119号 | 李** | 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以叁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03002号 | 三门峡开创运输汽车有限公司 | 三门峡开创运输汽车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1002号 | 济源市隆安物流有限公司 | 济源市隆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6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0004号 | 洛阳兴泰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7/18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6008号 | 张** | 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8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6009号 | 李** | 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案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8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110号 |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十八条 | 责令改正,处以陆万玖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9 |
豫三交罚字(2024)第A000111号 |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责令改正,处以伍万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7/19 |
豫三交简罚字(2024)第0710005号 | 三门峡鑫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以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