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三门峡市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下达三门峡市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湖滨区、陕州区交通运输局:
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河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24﹞14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680.5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438万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补助资金18.5万元,日常养护省补资金224万元。
二、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助资金。2024年省厅继续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给予补助,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各地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要优先开展“畅返不畅”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中等路以下农村公路改造修复,提高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的同时不超过总投资比例的60%,具体为:二级公路100万元/公里,三级路8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路面(宽6米)50万元/公里,四级路(宽4.5米)30万元/公里,四级路(宽3.5米)20万元/公里,同时不超过总投资的60%。2024年养护工程省补资金438万元,其中湖滨区总投资215万元,补助资金86万元,自筹资金129万元;陕州区总投资586.67万元,补助资金352万元,自筹资金234.67万元。
(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按照100元/公里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18.5万元,其中湖滨区3.12万元,陕州区15.38万元。
(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各当地交通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按照省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安排比例有关情况的通知》(豫交文〔2023〕27号)等文件规定,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足额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024年日常养护省级补助资金224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其中湖滨区补助资金39万元,日常养护里程1496公里;陕州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日常养护里程312公里。
三、有关要求
(一)当地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按要求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治并重、保证质量”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该项资金要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各地要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持续紧盯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等违规行为,严格资金审批使用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附件:1、三门峡市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计划表
2、三门峡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省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
3、三门峡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三门峡市本级农村公路2024年第一批养护资金计划表(2).xlsx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