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码头、渡口设施安全保障、以及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船员资格核定等工作,并对各县(市)海事机构实施业务监督指导。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0.78万元,本年收入95.75万元,本年支出74.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9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7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6.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农村客运补贴有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7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8万元,占3%;交通运输(类)支出57.48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改革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支出10.1万元)占80%;住房保障(类)支出2.69万元,占0.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抓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安全执法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5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执法用车。
(三)公务接待0.5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 2015 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7万元,比2015年减少9.61万元,占8%,主要原因:缩减公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执法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交通运输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交通运输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