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规定,省厅自5月份起依托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平台安全生产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动态全过程、全时段评价,评价系统根据上报内容进行自动评分。为做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鉴于评价工作实行对《2022年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中评价标准事项倒扣分的考评方式,就评价标准事项逐一明确牵头科室(部门)、责任科室(部门),并明确职责。
(一)牵头、责任科室(部门)设定原则。标准所列事项根据市局三定方案,明确科室(部门)负责上报工作内容;事项涉及多个科室(部门)的,由职责比重最高的科室(部门)任牵头单位;事项指向职责单一、明确的不设牵头科室(部门),直接明确责任科室(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评价标准所列事项按属地原则开展工作并对口上报相关资料,由牵头、责任科室(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二)牵头、责任科室(部门)具体职责。牵头科室(部门)负责事项的部署、协调、督促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集、汇总责任科室(部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成效。对收集、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定。将审定通过的材料按要求通过系统上报;责任科室(部门)对无需设置牵头科室(部门)事项履行牵头科室(部门)职责,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资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要求通过系统上报。对设置牵头科室的事项应履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部署、协调、督促,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牵头科室。
二、上报要求。
(一)所有上报资料都必须是PDF格式;
(二)上报时限按照《评价细则》要求执行。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按月或季上报。
(三)牵头、责任科室(部门)要按照5月18日省厅培训相关要求,督促3月28日上报的评价系统使用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上报信息。牵头、责任科室(部门)严格执行科室审核、领导审定制度,确保上报信息资料翔实、准确。
(二)明确专人负责。鉴于考核为系统自动评价,为确保上报信息质量、时限等符合要求,各单位应明确专人专项负责。对系统使用中问题及时与局安监科联系,向省厅进行反馈。
(三)严格结果运用。评价系统得分和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市局将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局安全生产考核主要依据。对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对整体工作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或函告相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职责版)
2、评价系统使用员名单
附件,交通运输局评价细则材料上传内容(5.20)(1).docx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