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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7-24
标  题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试点推行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 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交〔2023〕130号
发布时间 2023-07-31 08:28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试点推行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 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08:28 来源: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试点推行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

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3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试点推行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行政职权和工作实际,积极推行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明确联系点和联系员遴选的条件和具体职责;要探索建立“四问”工作法,即问需于基层、问计于基层、问政于基层、问效于基层,通过信息收集、问题处理、诉求反馈、提质增效等举措,进一步拓展行政相对人有序参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途径和方式,真正把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到一线执法岗位、一线执法人员、一线执法案件、一线执法对象,让行政相对人对“服务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为更有效推进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学习借鉴税务、医保等已经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的单位相关经验。

各单位要将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的情况,于7月27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卢旭明    联系电话:2817988

邮    箱:smxjtfz@126.com

 

附件: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推行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制度试点方案

 

 

                           2023年7月25日

 

 

 

 

 

 

 

 

 

 

附  件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推行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拓宽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参与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渠道,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走深走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立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为基点,加强与运输企业直连互动,健全常态化沟通反馈监督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规范执法提升,依法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激发运输市场主体活力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交通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管理执法服务融合。全市各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意识,推动执法理念“从管制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性转变”,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生命线,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创新服务方式,推动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落实,发挥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作用。

(二)建言反馈监督并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建言献策、广泛监督作用,选取典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作为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积极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监督工作,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共建共治共促聚力。各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邀请联系员参与执法活动、召开座谈会、组织辅导讲座、访听问查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收集问题,对标对表改进。联系点和联系员可直接向所在地市、县(市)局咨询政策要点、反映政策执行和管理服务堵点难点,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和成效得到社会认同,同向聚力,推进三门峡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创建

(一)服务型执法联系点范围: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等。

(二)服务型执法联系员范围:服务型执法联系点中熟悉基本交通运输执法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服务型执法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4.其他条件。

(四)服务型执法联系员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3.善于听取和反映相关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从严进行监督;

4.积极关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职;

5.其他条件。

(五)试点运行

坚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原则,确定市本级和渑池县、灵宝市为试点单位,创新机制,做好示范引领。义马市、卢氏县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

试点运行初期,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选取2-5户(各单位自定户数)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在企业中聘请联系员,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形成工作经验,促进交通运输规范执法,赋能企业发展壮大。

四、联系沟通内容

充分发挥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作用,作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员、宣传员、评论员、调解员,推动交通运输相关政策落地,促进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依法行政情况

1.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2.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省厅“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执行情况

3.加强政策跟踪问效。落实政策反馈机制,积极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回应企业政策需求,科学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填平补齐政策落实短板,依法合规推进政策落地,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

(三)非强制执法推进情况

4.开展行政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优先采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规范使用行政指导文书,提高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自觉主动预防、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5.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落实省厅《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制定详细具体的防范化解措施,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推送辅导,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预防、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四)廉洁自律情况

6.联系点和联系员要发挥廉政监督作用,主动监督、从严监督,对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服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部门与企业座谈、上门问政、意见征求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交通运输纪检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使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成为自觉行动。

五、联系沟通方式

(一)直接报送。联系点和联系员及时将企业的政策需求和反映的困难问题,通过书面形式、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报送到市、县(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座谈。各单位要积极邀请联系员参加座谈会或部门工作会议,宣讲解读政策,针对企业提出的实际问题,发挥政策智囊作用,寻找问题最优解。

(三)上门问询。各单位要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状况,掌握发展需求,对企业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掌握,摸清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送政策送服务,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化解难题堵点。各单位要因事、因需而访,合理安排并做好走访记录。

(四)体检感受。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邀请联系点和联系员参与交通运输法治宣传、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等活动,让联络员深入了解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情况,强化交流,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六、问题处理机制

(一)对联系点和联系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有关责任部门做到即接即办,及时反馈。对需要研究解决或需要上级明确的,制定合理方案,稳步推进。

(二)有关责任部门办理落实后,要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市、县(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联系点和联系员。

(三)市、县(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点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分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研判分析政策落实和执法服务的热点重点,加强引导疏导,制定应对策略,依法合理解决诉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结果。

(四)评价反馈。坚持“每件必评”“每访必评”,联系点和联系员对每件反映问题的办件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对各单位每次上门开展的政策辅导、行政指导、执法服务、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客观划分为“好、良好、合格、差”等次,点明问题和不足,作为服务型执法建设改进方向,切实使解决问题成为推动交通运输工作提档升级的动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对规范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柔性执法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各试点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过问、亲自协调、听取汇报、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谋划,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联系点和联系员制度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二)重点谋划推进要把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制度放到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大局中谋划推进,加强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群策群力,找准突破点,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温度、速度和力度,让服务型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成为交通运输执法服务的“体验师”““宣讲员”“检测员”。

(三)优化执法方式各试点单位要以建立服务型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为契机,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做到刚柔并济、法情交融,扎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执法公信力。